家长们上点心!别让孩子在路上这么玩!
8月13日18时许,12岁的陈某浩和11岁的陈某瀚骑行自行车在路上嬉戏打闹。在此过程中,陈某浩碰撞到了刘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小车,造成了小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并通过监控画面还原了事发时的具体情形:
事发前,陈某浩与陈某瀚骑行自行车至路口时,正值红灯,两人停车等候。期间,陈某瀚骑车在斑马线上绕了一小圈后,回到停止线继续等候。绿灯亮起,两人骑车向左转弯,刘某驾驶小车起步正常实施左转弯。而陈某浩与陈某瀚嬉戏打闹间,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陈某浩摔倒在地。所幸事发时刘某车速较慢,陈某浩并未受伤。
民警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陈某浩、陈某瀚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假期里,请广大家长务必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教育,切勿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也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同时,对于达到骑车年龄的孩子,家长还要教导他们在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坚决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