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智能终端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深科信整理申报条件如下:
重点聚焦智能手机、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下同)、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下同)、全屋智能产品、大模型一体机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推广。包括以下六个资助项目类别: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支持企业围绕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开展技术攻关。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第三方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模型头部厂商联合上下游生态企业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端侧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能力测试评估、共性技术支持、新型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孵化等公共服务。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的智能终端领域重大项目予以资金配套。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对智能终端品牌企业推出的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人工智能消费终端单品予以奖励。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对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机构等在全屋智能领域获得国家部委支持建设的创新载体予以运营费补贴。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对企业应用在深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主导的或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关键核心标准的智能终端产品予以补贴。
六个资助类别均采用事后奖补类支持方式,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1.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5%予以申报单位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租赁费)、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1.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经核定建设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建设投资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云服务器租赁费、平台建设所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资助标准:对国家资金按不超过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国家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2024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实际销售金额的1‰或5%予以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智能手机类单品按照1‰予以奖励,其他品类单品按照5%予以奖励。
1.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实验室2024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3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安装费、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等费用。
资助标准:根据申报产品应用标准情况,按照应用产品经核定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分档补贴。智能手机产品按照0.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0.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其他类产品按照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同系列标准认定为1项标准,同一类产品政策期内只能就同一标准享受一次补贴。每家企业合计最高补贴500万元。
(一)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智能终端产业领域上下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承诺在资金下达文件下发后一年内,申报单位若出现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动事项,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绩效目标意见整改等相关整改工作;
1.申报单位应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智能终端产品的核心能力,拥有相关技术或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
2.申报单位2022年至2024年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当年开始)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6%;
4.项目应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建设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5.项目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2.平台应构建较为完整的评测体系,具备人工智能标准服务能力和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评估能力或具有向上下游生态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技术基础和能力,能够有效降低行业技术研发和使用门槛;
3.平台应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建设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
4.平台建设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原值和云服务器租赁费占比不低于40%;
5.平台具备持续运营和服务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团队、基础设施和场地条件。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次数不少于50次。
2.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建设完成且验收通过,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4.国家项目为联合申报项目的,应由项目牵头单位联合深圳市内其他参与单位共同申请;
2.申报单位长期专注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细分产品市场,自身或母公司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4.申报产品属于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18个月内首次实现销售;
5.智能手机类单品(同一细分市场不同型号的产品为不同单品)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其他细分市场2024年度单品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6.申报产品2024年度内在同一细分市场产品中销量排名前列(如进入淘宝、天猫、京东、抖音、亚马逊等主流电商平台同类产品618、双十一等热销榜单或进入IDC等业内权威第三方机构发布的销量榜单前五或在申报单位同类产品中销量前三等)且关键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7.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产品应搭载端侧模型并具备相应的智能算力,具备较强的意图理解、任务规划执行等能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应具备智能算力和智能操作系统,具备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能够提供基于大模型的智能服务。产品均应符合国家关于人工智能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若在项目受理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对人工智能终端出台新要求、发布新标准的,按照新要求或标准执行;
8.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1.申报单位应为整机品牌企业或整机代工企业,且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
2.整机品牌企业和其委托的代工企业不得就同一产品同时申报。申报单位为终端产品代工厂的,需提供品牌方知悉其申报而品牌方自愿放弃本政策相关权益的书面说明;
3.申报产品属于智能手机、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全屋智能产品、大模型一体机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
5.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且智能手机、个人电脑、智能电视产品2024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品2024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6.申报产品应用了国际星闪无线短距通信联盟(简称国际星闪联盟)、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简称UWA)、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简称WAA)、全球智慧物联网联盟(简称GIIC)、全球计算联盟(简称GCC)、全球固定网络创新联盟(简称NIDA)等六个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主导的或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关键核心标准且得到标准发布单位的认证。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标准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立项且在本指南发布日前正式发布;
7.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8.不同型号的同一类别产品需合并申报为一个项目。每类别产品需单独申报,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申请2个项目;
9.申报了本指南“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